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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!

陕西检察 2022-06-19

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

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

01

韦某某等四人涉恶团伙案




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
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某等四人涉恶团伙案,由该院副检察长黄晓华出庭支持公诉,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,由院长周新军担任审判长。


2015年以来,被告人韦某某(长安区滦镇街办西留堡村原党支部书记)长期纠集被告人刘某某(长安区滦镇街办西留堡村原监委会主任)、高某某(长安区滦镇街办西留堡村原监委会委员)以及该村村民杨某某等人,以村委会为幌子,长期插手西留堡村地界内的工程项目,多次实施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,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凡在西留堡村地界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均要征得韦某某同意,否则无法顺利施工的恶劣影响,已形成恶势力。
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


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,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三万元。其余三名被告人刘某某、高某某、杨某某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,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,提升了社会治安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安全感。

02

杨某豪等5人恶势力团伙案




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
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豪、杨某坤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,经法院审理后,于2020年6月18日进行公开宣判,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庭审,并监督庭审。


该案经审理查明:2013年至2014年,被告人杨某豪纠集被告人杨某坤、杨某森等4人,在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办周边区域实施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,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,该团伙长期聚集在一起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
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

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最后认定,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恶势力团伙成立,并结合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量刑从重从轻的情节等各类综合因素,依法对被告人杨某豪、杨某坤等5人以犯有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,分别判处三年又二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相应处以罚金。整个庭审有序进行,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到场参与旁听。


来源: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周杨夏愚  校对:胡安辉  审核:祝长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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